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指導意見》)提出:政府出資設立基金,應由財政部門結合基金設立情況、投資進展和結余資金情況,合理確定出資規模、比例和時間安排,防止資金閑置,優化政府出資比例調整機制。
根據《指導意見》精神,為提高基金市場化運作水平,更好匹配基金投資進度,提高資金使用效率,避免資金長期沉淀,漳州市產業股權投資有限公司結合市場反饋和行業實際情況,對基金出資安排進行優化調整:自公告之日起,對擬參與設立的基金,采取分多期多次出資安排,具體出資安排以最終簽訂的基金合伙協議為準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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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2月21日